【事故档案】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5.26”较大中毒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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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档案】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5.26”较大中毒事故

176540 【事故档案】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5.26”较大中毒事故
01
关键词

物    料:

化学反应:

设    备:

事故类型:中毒

    节:

地    点: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施工现场

人员伤亡:4人死亡、2人受伤

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723万元

环境污染:

调查报告:

现场图片:

现场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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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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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5日,祁文学对次日施工作业作出安排,并通知礼乐街道办农办主任李锦源次日关闭礼乐河水闸配合施工。2021年5月26日,李永钊组织肖笃清、张书才、彭国光、刘尧荣等人前往礼西片区A45#、A46#井及周边进行作业。当天上午8时许,肖笃清、张书才、彭国光、刘尧荣等作业人员在A46#井开始井下抽水作业,至10时20分左右井内积水基本抽干。随后,作业人员张书才在未进行通风、检测以及做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A46#井开展作业,用锤子等工具在封口砖墙凿开几个洞,随后伴有浓烈气味的污水从管道12/33流入A46#井,张书才随即感觉身体不适并返回地面休息。肖笃清和刘尧荣在附近巡查刚好经过A46#井施工点,刘尧荣让张书才先休息一会再下井作业,但肖笃清表示当天的工作主要是新旧管道接通和清淤,要求抓紧下井完成作业任务,后两人分别离开。随后,张书才继续在一旁休息,彭国光同样在未采取个人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A46#井,后感不适返回地面休息一会后再次进入A46#井进行作业,期间又感觉到不适准备返回地面休息,但上到一半就晕倒并掉到井下。张书才见状大声呼喊并打电话报警(110接警同志未听懂其方言)和打电话给李光华。在附近的刘尧荣听到喊声后又立即返回现场,张书才将情况告诉他们并劝告不要下井。但刘尧荣未听从劝告,执意在未采取个人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下井救人并随后晕倒在井内。李光华接到张书才电话后,立即打电话告诉李永钊;李永钊得到消息后立即打电话给肖笃清,并赶往事故现场;肖笃清从不远处赶回现场,并呼喊附近的周文海和曾满生赶往现场。李永钊赶到现场后,张书才把彭国光、刘尧荣之前下井救人的情况告诉李永钊。李永钊口头让大家不要再下井救人,然后到附近路口找路标报警;此时,周文海仍下井救人,随后也晕倒在井内。期间,李永钊打电话报警,在路口见到赶来的肖笃清,告诉肖笃清A46#井发生的情况。肖笃清赶到现场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下井救人,李永钊回到现场后发现该情况让肖笃清返回地面,但肖笃清爬到一半就晕倒掉到井下;李永钊绑住自己并让路13/33人拉住他后即下井救肖笃清,但刚下去不久就感觉不适,叫喊路人立即将其拉到地面。在附近施工的黄保全赶到现场,在李永钊劝说无效后仍然坚持绑住绳子下井后不久同样感觉不适,救援人员将其拉上地面。
江门市和江海区、礼乐街道办等有关部门接报事故信息后,立即分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江海区委、区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调度区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消防救援等部门单位火速开展救援工作。根据市委主要领导指示,副市长王长青组织市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消防救援等部门单位,迅速赶赴现场指挥和参与救援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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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事发时,A46#井上游管道因施工需要已封闭至少半年,导致含硫化物的生活污水在该密闭空间内厌氧条件下降解或在硫酸盐还原菌作用下大量积聚,加之事发前气温、气压等气象条件有利于细菌发酵和废气逸出,作业人员凿开砖砌筑封口,导致污水和废气涌入事故井,形成了硫化氢严重超标的有限空间作业环境。事故调查组通过大量调查取证分析和论证工作,排除直接溺水、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等导致事故及作业人员死亡的可能性,认定现场作业人员进入该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吸入高浓度的硫化氢后短时间内丧失行动能力,继而溺水,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现场救援人员在未做好个人防护等情况下盲目施救,导致事故伤亡扩大。

(二)间接原因

1、长城生物公司: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一是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仅安排一名没有相关经验且安全管理知识严重欠缺的人员全权负责项目组织实施;二是安全管理混乱,《建设施工合同》中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管理人员未能全部在岗履行职责,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不具备岗位履职能力,大部分作业人员均系临时招聘,人员不固定、岗位不固定,对临时雇用的大量作业人员缺乏有效的安全管理;三是安全培训教育流于形式,对作业人员未按要求组织开展岗前安全培训教育,仅在施工现场简单口头交代即安排上岗作业,导致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严重缺失;四是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能力不足,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安全风险缺乏基本认识,对井下作业安全风险认知严重不足,未针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风险防范措施;五是安全投入不足,未根据作业安全风险情况为作业人员配置安全充足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六是对监理单位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视而不见、悬而不决,不落实整改,导致大量安全隐患问题长期存在。

2、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行职责,项目实施期间仅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在电白江门分公司负责电白公司的用章管理,对派出机构安全生产工作漏管失控,未及时有效监督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导致该项目长期“带病运行”。

3、礼乐街道办未认真履行项目建设主体和属地安全监管职责。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意识不强,将自身安全生产责任转嫁给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项目管理职责,对该项目《施工合同》的履约情况监督不力,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安全管理混乱等现象失管失察。作为属地监管单位,没有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特别是没有深刻吸取今年5月初汕尾、广州等地有限空间事故教训,对工程建设风险认识不足,安全监管落实不到位,对该项目有限空间作业没有针对性开展督导检查,未有效督促该项目参建各方和属地监管部门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精神。

4、江门市建设监理顾问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的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未按照合同约定建立现场监理机构,未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闭环管理,未能及时按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施工单位长期存在且多次督促仍不整改的问题和边施工边报批的情况,发现安全隐患问题未能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落实到位,事故当天未对井下施工作业进行旁站,发现施工单位擅自开工、作业人员违规下井作业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制止。

5、.江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对涉事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指导、跟进不到位,安全生产检查不深入、不细致、不扎实;对下级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不够。

6、江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建筑市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规范以及工程监理制度的执行监督管理不到位。7.江海区委、区政府对上级安全生产部署和要求贯彻落实不到位,对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督促、指导、监督不够。

获取调查报告全文:3EHS安全山

(以上内容整理自江门市市应急管理部门发布的《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5.26”较大中毒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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