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 料:氢氧化钠
化学反应:合成反应
设 备:反应罐
事故类型:爆炸
工艺环节:作业
地 点:广西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树脂车间
人员伤亡:4死8伤
财产损失:750万元
环境污染:–
调查报告:有
现场图片:有
现场视频:有
2019年10月15日上午11时10分许,位于玉林市陆川县北部工业集中区东段3号的广西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树脂车间发生较大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8人受伤(其中3人伤情严重、4人轻伤、有1人因身体不适住院观察),直接经济损失750万元。 2019年10月15日8时30分左右,东莞市博骏树脂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技术负责人齐日锋带领其下属操作员工胡小留在广西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树脂车间使用反应罐8(新安装的反应罐)组织试生产,预定生产4.7吨酚醛树脂,广西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排杜慎文、黄勋两位员工协助备料等工作,计划使用苯酚、多聚甲醛、氢氧化钠为主要原材料,在常压状态下通过合成反应生产热固性酚醛树脂。双方均未通知人员提前一天配兑好氢氧化钠水溶液。 9时左右,在东莞市博骏树脂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技术负责人齐日锋的指挥下,广西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排杜慎文、黄勋两名员工按照其要求的原材料种类和数量开始备料。 9时30分左右杜慎文、黄勋在齐日锋的指挥下备好了苯酚3060kg、多聚甲醛1600kg;胡小留备好了碳酸钠19.89kg、氢氧化钠两份分别为20.33kg和10.27kg、甲酸24.48kg等原材料。 10时左右在齐日锋指挥下杜慎文按其要求依次将原材料苯酚3060kg、多聚甲醛1600kg、碳酸钠19.89kg、氢氧化钠20.33kg投入反应罐;为了提高产品的纯度,节约工时,齐日锋改变由原来分4次加入氢氧化钠水溶液的方式,分2次将固体氢氧化钠投入到反应罐。 10时55分左右广西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环部长傅成志到现场进行安全巡检,未见异常。 11时左右广西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技术副总经理罗永杰到现场进行例行巡检。 事故发生时,现场安全员符强龙、设备主管陆启东在现场进行例行巡检。 根据现场的生产记录显示,反应罐物料温度:10时21分温度为33.1℃,10时27分温度为40℃,10时40分温度为45℃,10时59分温度从50℃上升到60℃,11时10分左右反应罐发生爆炸。 11时10分许爆炸发生后,广西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员立即拨打了120求救电话和119救援电话,随后分别向陆川县工业园区管委、陆川县工信局、陆川县应急管理局、玉林市应急管理局、玉林市生态环境局电话报告。 接到报告后,玉林市120急救中心派出医护人员、玉林市消防救援支队派出救援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开展抢救伤员、现场救援。陆川县委、县政府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了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11个工作组,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玉林市人民政府第一时间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广西兰科公司“10·15”树脂车间爆炸事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9个小组,全力做好救治伤者、现场勘查和善后处置等工作。玉林市和陆川县两级应急管理、消防、卫健、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领导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开展事故处置工作,全力搜救伤员。13时许,所有伤员全部转移到玉林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救治,伤重者随后转至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 事故发生后,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和玉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领导、玉林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作出批示指示,要求全力做好救援处置工作。玉林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往现场指挥搜救,随后赶赴医院慰问伤员,要求医院全力以赴救治。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主要领导率队到事故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当日22时,经专家及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初步监测,事故爆炸后没有形成火灾,未使用消防水,爆炸物在厂区内已得到收集。相关责任人员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控制,受伤人员在医院救治中。事故现场救援处置工作完成。 (图片来源网络)

直接原因:
此次事故直接原因是东莞市博骏树脂材料有限公司和广西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合作生产酚醛树脂(酚醛树脂属于化工类产品)过程中,因改变氢氧化钠状态和投入次数,从而致使反应失控,瞬间释放巨量的反应热,反应罐温度失控内压瞬间激增,对反应罐应急处置操作不当,最终导致爆炸事故发生。
间接原因:
1.广西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非法组织试生产,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2.东莞市博骏树脂材料有限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安全意识淡薄。
3.陆川县工业园区管委对辖区企业安全监管缺位,失职失察。
4.陆川县应急管理局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力。
5.陆川县委、县政府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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