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 料:CO
化学反应:–
设 备:–
事故类型:中毒
环 节:左二平巷排水
地 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县永盛煤矿
人员伤亡:12人死亡(其中,煤矿企业施救人员死亡9人),8人受伤
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149万元
环境污染:–
调查报告:有
现场图片:无
现场视频:–
(图片来源:事故调查报告)

(一)直接原因
报废矿井火区(一良煤矿)一氧化碳通过裂隙渗入永盛煤矿8#下煤层左二平巷第四片盘;由于矿井停风,造成井下一氧化碳积聚,作业人员进入左二平巷排水,导致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1.煤矿企业违反有关安全法律法规。一是矿井停产期间,不执行省政府要求的“六不停”规定,随意停风。二是矿井采取伪装手段砌筑密闭,躲避监管部门执法检查,私开工作面。三是矿井周边有火区隐患,没有制定有效防范措施。
2.煤矿应对事故抢险救援措施不力。事故发生后,煤矿未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及时上报事故,延误了最佳救援时机;煤矿企业有关人员在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组织施救,导致事故伤亡扩大。
3.该矿违反《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煤矿安全管理人员“人、证、岗”不符,实际管理人员无证,职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
4.煤矿主要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今年未开展事故灾害应急演练,职工应急救援常识缺失,不能有效实施自救与互救。
5.东宁县及煤矿监管部门在得知永盛煤矿发生事故后,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事故上报省、市有关部门。
6.东宁县煤矿监管部门监管力量薄弱,安全监管不到位。一是对辖区煤矿的日常监管都是由县和安救护队人员兼职负责;二是驻矿安监员不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该矿违规打开密闭,私开工作面制止不力;三是在日常监管中没有督促永盛煤矿针对矿井周边火区采取防范措施;四是未发现该矿存在的管理人员人、证、岗不符、私开工作面、矿工入井不随身携带自救器、不检查有害气体等问题;五是东宁县煤管局监控中心对永盛煤矿监控系统一氧化碳报警与联网中断问题,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
7.牡丹江市煤矿监管部门未认真履行2012年监察计划,对永盛煤矿监管缺失,未能发现该矿管理人员“人、证、岗”不符、私开工作面、矿工入井不随身携带自救器、不检查有害气体等问题;市煤矿安全监控中心对永盛煤矿监控系统一氧化碳报警与联网中断问题,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获取调查报告全文:3EHS安全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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