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 料:二氧化碳
化学反应:–
设 备:–
事故类型:窒息、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环 节:施工过程
地 点:鄂尔多斯市稀蓝微藻生物科技有 限责任公司
人员伤亡:2人死亡
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238.6万元(不含事故罚款)
环境污染:–
调查报告:有
现场图片:–
现场视频:–

(一)直接原因
稀蓝微藻公司未对二氧化碳储罐与回水池水泵出口进行有效隔离,二氧化碳2号罐气体通过停用的A号水泵出入口管线窜入2号回水池内,导致正在2号回水池内外来施工作业人员高海云和陈玉华二人窒息死亡。
(二)间接原因
1..稀蓝微藻公司未编制液态CO2卸车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2号罐上次停用后一直未关闭2号罐至蒸发器、蒸发器至水泵出口及A号水泵出口阀门;6月13日液态CO2罐车卸车作业前未确认CO2系统出口阀门状态。
2.稀蓝微藻公司储存并使用气液态CO2,风险辨识不足,未配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气体浓度检测仪等安全防护器材,救援过程中,救援人员安全意识不足,在未佩戴安全防护器材的情况下盲目施救险造成事故扩大。
3.稀蓝微藻公司未制定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未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培训教育,未进行作业风险辨识,未对作业现场环境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分析,未设置作业监护人员,现场作业人员未携带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及安全绳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4.稀蓝微藻公司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主要负责人长期不在岗位履职,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未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5.鄂尔多斯市恩格贝生态示范园管理委员会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组织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不全面、不深入、不细致,对监管企业存在的安全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
获取调查报告全文:3EHS安全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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