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福德化工爆炸1死1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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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关键词

物    料:

化学反应:

设    备:储罐

事故类型:爆炸

    节:动火作业

地    点:临沂福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人员伤亡:1人死亡、1人重伤

财产损失:约260万元

环境污染:

调查报告:

现场图片:

现场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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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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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3日7时55分左右,福德化工车间主任张义明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填写动火作业票证并经公司批准,也未按照原沂水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沂安监发〔2016〕18号)的要求,向山东省蓬渤安全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报备并经现场确认,就安排张学智和肖云亮对罐区北侧4个储罐(八碳烯储罐、异丁醛东罐、异丁醛西罐,轻组分罐)进行加装铭牌支架焊接作业。10时54分左右,张学智和肖云亮已焊接完成轻组分罐、异丁醛东罐、异丁醛西罐3个储罐的铭牌支架,当作业进行到事故储罐时,张义明通知张学智和肖云亮去仓库签订试用期用工协议书。11时03分左右两人先后返回,张学智继续进行焊接作业,肖云亮站在一侧,11时09分41秒,事故储罐发生爆炸,致罐体整体飞起数米后落至防火堤东南角,并起火燃烧,事故导致张学智当场死亡,肖云亮重伤。

事故发生后,福德化工员工刘绍凤立即拨打报警电话,企业立即开展救援,将伤者送往沂水中心医院进行救治。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启动应急预案并指挥救援,紧急疏散现场无关人员。消防救援大队及时将明火扑灭,并对相邻储罐进行喷水冷却。县应急、公安、生态环境、经济开发区、圈里乡政府等单位各负其责,严密监控事态发展,有效避免了次生灾害的发生。事发当日,县应急管理局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并组织专家指导事故企业制定了停车方案,3月5日企业已全面停产,并将剩余物料暂时封存处置。

1711633920-企业微信截图_1711633900230-300x204 山东临沂福德化工爆炸1死1伤

03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企业复工前将配套的罐区内生产设施恢复正常,管道内残余的八碳烯与罐内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企业违章指挥,福德化工电焊工张学智入厂时间短,在不熟悉工作环境的情况下,对事故储罐进行加装化学品铭牌支架焊接作业时,违章作业,持续焊接导致事故储罐罐壁局部高温,引起罐内爆炸性混合气体发生爆炸,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福德化工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特殊作业管理制度落实不严格,存在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2)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未组织新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严格督促落实安全作业各项要求,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3)现场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重视程度不够,作业前未进行事故风险分析,未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安全教育,作业现场未安排专业人员监护。(4)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未落实。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仓促招工上岗,对新入厂职工未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口头教育30分钟的形式代替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学时不足,培训内容不全面,未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5)特殊作业报备制度未落实。未落实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沂安监发〔2016〕18号)的要求,特殊作业前未向山东省蓬渤安全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报备且未经现场安全条件确认,私自进行动火作业。(6)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车间主任张义明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动火作业票证。作业前未对事故储罐进行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未对作业场所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未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等安全措施,严重违反《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的规定。

2.山东省蓬渤安全环保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全县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服务机构,没能全面掌握园区内企业的薄弱环节,并有针对性的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提升园区企业整体管理水平提供详实的、指导性的安全管理建议。在对企业的综合检查中,特殊作业主动巡查覆盖面不足,对长期停用的设备巡查不到位。

3.圈里乡政府负责辖区内和招商引资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作为福德化工招商引资单位,未认真贯彻落实沂水县委县政府《关于明确落户沂水经济开发区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通知》(沂办发〔2016〕30号)的相关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和包保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不力,专项检查责任心不强,隐患排查和企业复工复产初审方面不全面、不深入、不细致。

4.许家湖镇政府作为税收受益单位,对福德化工的安全生产协助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

5.沂水县应急管理局负有危化品综合监管职责,未依法认真履行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指导督促各负有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乡镇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监督检查福德化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够扎实细致,对企业复工复产重点时期、关键环节把关不严,事故防范措施落实不力。

6.沂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作为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

7.沂水县庐山服务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安排部署不到位,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不认真、不扎实,未及时发现福德化工存在的安全隐患。

(以上内容整理自沂水县人民政府发布的《临沂福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3”一般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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