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 料:可燃物
化学反应:–
设 备:–
事故类型:火灾
环 节:–
地 点:衡阳市石鼓区五一路衡阳来雁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人员伤亡:6人死亡、8人受伤
财产损失:–
环境污染:–
调查报告:有
现场图片:有
现场视频:–

1月7日23时30分许,火灾发生;23时32分47秒,建筑三楼南侧平台监控视频显示出现冒烟,单位视频监控设备日常无人值守,故起火冒烟情况并无人员发现;1月8日0时22分左右,附近居民吴某躺在自家客厅沙发上玩手机,发现天花板上有反射的红光;0 时27 分,第一报警人吴某、第二报警人刘某某发现火灾后拨打119火警电话进行报警;0时31分左右,石鼓区来雁塔消防站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0时36分左右,搜救组搜救出第1名被困人员;1时10分,19名被困人员全部被搜救出来。
1 月8日0时28分左右,来雁医院三楼康养部管理人员曹某闻到烧焦味,走出办公室查看,发现6号房和7号房吊顶着火,马上前往电梯口拿灭火器,并呼喊;0时29分左右,曹某拿灭火器前往6号房和7号房准备灭火,发现火势太大灭火器无法扑灭,随即跑到南侧平台拨打119火警电话;0时30分左右,2名护工关闭三楼电闸;0时31分左右,曹某和3名护工返回房间救人,曹某和刘某某将老人李某转移至3层南侧户外平台,王某某分别将老人罗某、陈某某转移到2层至3层楼梯转角和3层楼梯口,刘某某将老人尹某某疏散至3层楼梯口。0时34分许,来雁塔消防救援站指挥员带队赶到3层,开展救人灭火。
事故发生后,衡阳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预案,衡阳市委书记秦国文、市长朱健等市领导第一时间赶往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公安、消防、民政、医疗卫生等部门和石鼓区人员全力展开灭火、搜救、善后及家属安稳工作。1月8日凌晨4时许,在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召开现场调度会,成立了以秦国文书记、朱健市长为组长的石鼓区来雁医院“1·8”火灾事故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六个由市级领导牵头负责的工作组,全力以赴做好现场核实、医疗救治、事故调查、善后处置、追责问责和舆情引导等处置工作。
衡阳市委、市政府全力督促石鼓区及相关单位认真稳妥做好医疗救治、事故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及安抚、遇难者身份确认和赔偿等工作。统筹省里支援专家和全市最精干医疗力量,按照“一人一策”“一人一方案”模式,竭尽全力抢救伤者。石鼓区政府组建14 个工作保障组“一对一”做好善后处置和家属安抚工作,对遇难者家属、受伤人员及其家属分步骤进行心理疏导,全力开展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一)直接原因
来雁医院三楼7号房间吊顶内电气线路故障引燃绝缘层、木龙骨等可燃物,造成火灾。造成火势迅速蔓延和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是屋顶使用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着火后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且吊顶空间整体贯通,加剧火势蔓延并猛烈燃烧,造成吊顶垮塌。加之老年人、病人床上有大量衣物和被子,滴落的燃烧物质引燃床铺起火,且老年人、病人自主活动能力极低,无法及时自救造成人员伤亡。
(二)间接原因
来雁医院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发生火灾建筑第三层属于违章建筑,且未经过规划审批、消防设计及消防验收备案,未办理产权手续,顶棚违规使用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医院改造扩建部分未依法到卫健部门进行备案变更;向民政部门申请备案的养老机构资料与现场明显不符;三楼康养部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严重缺失;起火当日医院一楼大门上锁,无值班值守人员。民政部门对来雁医院三楼老年康养部申报备案后的核查流于形式,未发现存在的违章建筑、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相关职能部门在联合检查过程中对来雁医院三楼开设的康养部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没有采取断然措施进行立案查处和督促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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