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 料:过氧化二叔丁基
化学反应:–
设 备:料桶/IBC/FIBC
事故类型:爆炸
环 节:–
地 点:连云港宏兴研磨材料有限公司
人员伤亡:无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事故直接经济213.8万元
环境污染:–
调查报告:有
现场图片:–
现场视频:–

4月21日晚班,宏兴公司厂区内共有10人:分别是厂长兼带班负责人、化验员高平建(男,50岁,赣榆区城头镇大黄敦村村民),南仓库成品装置作业人员孙成文(男,56岁,赣榆区城头镇后黄敦村村民),南车间作业人员朱孔会、王维连,东车间作业人员王旭、胡秀义,西车间作业人员董淑柱、王经才,送双氧水槽罐车山东司机于立生、押运员曹洪顺。
4月21日晚20:50许,孙成文在南仓库进行“粗品泵入沉降罐”作业(用泵将塑料吨桶内的二叔丁基过氧化物粗品通过转料输送管道打入沉降罐),将各车间运来的用吨桶装的粗品泵入沉降罐,当泵至第三桶一半左右时,山东司机于立生和随车押运员曹洪顺送一槽罐车双氧水进厂,因卸车位有叉车正在作业并需要一些时间,于立生将槽罐车停在南仓库东北边,并和曹洪顺一起在驾驶室休息、吃饭、等待。此时孙成文在没有停止泵料作业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岗位前往其他地方作业,过了一会当他返回仓库时,发现仓库内吨桶位置突然起火燃烧。孙成文准备进行扑救,但火势迅速增大,随即仓库内发生剧烈燃爆并发出沉闷声响。听到燃爆声响后,正在驾驶室吃饭的于立生和曹洪顺立即跳下车,在看到大火后,连忙从东北门撤出;在南车间作业的朱孔会和王维连两人撤离工作平台,看到大火后,直接向北从东北门撤出;在西车间外整理空成品桶的王经才,听到燃爆发现仓库着火第一时间还想帮助灭火;在东车间作业的王旭和胡秀义连忙对反应釜降温并从作业平台下来撤离车间;在西车间作业的董淑柱也从作业平台下来撤离车间;在化验室的高平建连忙走了出来,在王经才、王旭、董淑柱等协助下,欲前往南仓库和孙成文一起用消防水龙进行灭火,但因水龙长度和水力有限作用不大。此时闻讯赶来的村民孙岩(孙成文儿子,汽修厂工人)见到槽罐车离大火很近,在高平建指挥下驾车向北行驶了约50米,将槽罐车停至东车间南相对安全区域;高平建等对罐体淋水降温。约20:55,南仓库又发生更为剧烈的燃爆,火势也更加猛烈,高平建、孙成文、王经才、王旭、董淑柱、胡秀义六人和孙岩见火势已无法控制,均从东北门撤离厂区。约21:01,南仓库内成品罐发生爆炸,致两台双氧水罐破损又助燃火势,大火及爆炸抛洒物再陆续将散落在南车间、西车间内外存有物料的吨桶和中间仓库沉降罐及成品罐、西车间半成品罐引燃、燃爆,火势蔓延区域扩大。
20:59,赣榆119指挥中心接到顾旗(赣榆区董青敦村人,身份证320723198906162716,手机17625189787)电话报警,立即调派黄海路消防站等7车32人赶赴现场处置,并在第一时间向市消防救援支队汇报相关情况。市消防救援支队随即调派花果山特勤站等20台消防车、87名指战员赶赴现场处置,市消防救援支队军政主官带领全勤指挥部随警出动。21:15,消防首战力量到达现场,经现场侦查、并根据现场灾情情况迅速成立侦查、搜救、灭火、供水等作战小组展开救援;22:38,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勤指挥部与花果山特勤站等相继到达现场展开搜救、灭火。23:10,经过多轮搜查,确认无人员被困。23:50,经全体参战消防指战员的奋力扑救,大火被彻底扑灭,未发现被困人员,现场无人员伤亡,保护了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其间,市政府领导及市公安局、消防救援支队、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负责人到达现场指导救援,区委、区政府和区有关部门、镇党委政府领导先后抵达现场参与救援。在事故发生后的现场勘察中,有关部门和专家发现宏兴公司厂区内残留一槽罐车双氧水(近30吨),厂区外叔丁醇仓库还有两罐叔丁醇(约40吨)等危化品物料,为防止次生事故发生,赣榆区有关部门和城头镇一方面加强现场监护,另一方面与具有处理危险化学品物料资质的陕西凯利有限公司联系进行处理。在凯利有限公司提出处理方案并经专家安全论证、赣榆区政府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后,4月26日凯利有限公司将叔丁醇运送至济南铭威化工有限公司、将双氧水运送至江苏金茂源生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生产原料,其他物料也一并妥善处理完毕。
(一)直接原因
在宏兴公司非法生产过程中孙成文盲目操作,没有停止“泵料”作业擅自脱离工作岗位,无人监护作业状态,导致吨桶内物料在即将抽空时,大量空气抽入转料输送管道内,物料、空气混合流动产生静电积累并释放,引起吨桶转料输送管道入口处的物料起火,继而引发南仓库内沉降罐和成品罐以及厂区内其他危险化学品储罐、吨桶等相继燃烧、部分燃爆。
(二)间接原因
宏兴公司守法意识、安全意识极其淡薄,非法建设化工生产项目,非法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混乱,员工能力不足盲目操作,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1)故意隐瞒、逃避监管、非法生产。宏兴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平利用其担任副镇长(2019年分管安全、环保等)、村支书、村主任身份,官商一体,在未向任何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报备的情况下,接受转让的非法工艺技术,擅自建设化工生产装置,不吸取有关事故教训扩大生产规模,非法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在各级各种排查中,故意隐瞒不上报其非法小化工生产情况,项目建设和生产期间逃避各有关部门的监管。
(2)工艺无安全保证、装置无正规设计。宏兴公司采用的生产工艺无正规技术来源,工艺安全可靠性无法保证。生产装置的建设没有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设备布置、选型和安装等全凭经验,安全和环保等都不符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使用的设备设施均不符合安全要求和规范,南仓库用于“粗品泵入沉降罐”作业的转料输送管道和沉降罐静电跨接、接地不完善。
(3)企业无安全管理体系、员工无化工从业能力。宏兴公司未建立安全管理机构,也未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处于无人管理情形;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企业实际控制人、法人代表、生产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普遍初中及以下学历,无化工从业经历,也未经过正规安全培训,不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从业资质和能力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员工生产作业均属于盲目操作。
(4)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应急救援工作缺失。宏兴公司作业现场易燃易爆原料标识不清、无序堆放,易燃易爆物料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导致蔓延扩大。企业应急管理和应急设施配备缺失,没有对员工进行有效的应急教育和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事故后应急救援形同虚设。
(5)污染环境。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作处理,先收集至厂区外道路北侧的污水池,再运输至海头镇从乐养殖合作社,直接从其下水道排放至龙王河,污染环境。
(6)不执行疫情防控要求。置各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不顾,疫情防控期间违规组织非法生产经营。
(以上内容整理自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发布《连云港赣榆区宏兴研磨有限公司4.21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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