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 料:对硝基苯胺
化学反应:胺基化工艺
设 备:反应器
事故类型:爆炸
环 节:投料
地 点:彭泽县九江之江化工有限公司对(邻)硝基苯胺车间7#设备位反应釜
人员伤亡:造成3人死亡
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2380万元
环境污染:–
调查报告:有
现场图片:–
现场视频:–

2017 年 7月2日凌晨3时30分,之江化工公司对(邻)硝车间打料工欧阳德忠和配氨工叶建国向 7#设备位反应釜投加原料,于4时30分左右结束。操作工张育平打开蒸汽阀用蒸汽进行缓慢升温,7时20分左右,升温至160℃、压力为4.6MPa,关闭蒸汽阀门,让物料进入自然反应阶段,7时30分与下一班操作工葛宝平进行交接班。
车间主任黄学仁要求葛宝平,7#设备位反应釜必须根据班长指令进行操作,不允许自行操作。葛宝平接班后,按照班长司松明的指示在8-9点之间,对7#设备位反应釜升温,升温前短暂开启搅拌装置,当压力达到4.7MPa时停止升温。中午11时左右,车间主任黄学仁和班长司松明发现 7#设备位反应釜温度只有140℃,指示葛宝平将温度控制在 168 至 170℃,压力控制在5.2MPa 以下。葛宝平将温度升至车间主任和班长指示的温度后,就去查看其它的反应釜。16 时左右,葛宝平发现 7#设备位反应釜温度已跌至150℃,随即打开蒸汽阀门进行升温,并开启搅拌,随后去观察其它反应釜。16时30分左右,7#设备位反应釜第一道安全阀第一次起跳(安全阀整定压力为6.2-6.4MPa)。安全阀起跳后,车间主任黄学仁带领班长司松明、机修工叶政飞、操作工欧阳结保(葛宝平的师傅)赶到现场处置,立即打开冷却水阀,撬开保温层,用冷却水冲淋反应釜壳体进行紧急降温。约3分钟后,起跳的安全阀回座(安全阀密封试验压力为5.58-5.76MPa),但此时反应釜的温度仍然较高(约 200℃左右),黄学仁就让叶政飞先下班,他继续带领司松明和欧阳结保继续对反应釜进行降温。
17 时左右,7#设备位反应釜第一道安全阀第二次起跳,2分钟后7#设备位反应釜第二道安全阀起跳,4秒钟后发生爆炸,(经上海华碧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9技术鉴定:爆炸时的温度为200℃至 229℃,压力为7.42Mpa)。爆炸造成正在现场进行处置的黄学仁、司松明、欧阳结保等3人死亡,正在车间操作岗位上作业的葛保平(操作工)、吴祥生(蒸氨工)、欧阳德水(打料工)等3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九江市委、市政府及彭泽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成立了应急救援处置领导小组,迅速开展救援工作。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多方调集救援力量。紧急从九江、湖口等地调集消防车10辆、救护车4辆积极参与救援。二是科学组织应急施救。因该车间除发生爆炸的1个反应釜外,其余反应釜正处在生产运行状态,有的反应釜正处于反应的高峰期,若处置不当会造成次生灾害。7月 2日晚省、市安监局根据现场情况,组织相关专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主要采取消防冷却相关设备、环保堵水等方式;7月3日5时30分左右待反应釜充分冷却至安全状态时,安排两名消防人员穿戴装备进入现场侦查,侦查确认风险在可控范围,随即对相关罐体进行泄压、降温处置;7时左右消防及应急人员按照事前制定的搜救方案进入现场搜救,于8时10分找到一名失联人员,经确认已无生命体征;由于事故现场爆炸散落的物料较多,一时难以分辨失联人员,经专家研究后变更应急处置方案,先进行洗消,洗消完成后再进行人员搜救,于12时左右找到另外2名失踪者遗骸。三是密切关注周边环境。由于该事故爆炸有化学物料散落,在救援的同时,一方面环保部门设置了9个环境监测点(6个气体监测点,3个水体监测点)密切关注周边气体和水体浓度变化;另一方面紧急封锁周边道路,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一、直接原因
1.经调查认定,之江化工公司违法购买、安装和投入使用已报废且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的反应釜,在反应釜连耐压试验压力都未达到时,釜体即发生爆炸,不符合压力容器安全使用条件。
2.在生产过程中之江化工公司违规停用了控制压力、温度的安全联锁装置,致使7#设备位反应釜温度、压力的异常升高不能得到及时有效控制,超过了工艺要求的安全范围。
3.7#位反应釜存在质量缺陷,特别是搅拌桨存在动平衡问题,不能持续搅拌,开启搅拌与升温、控温操作不及时,致使反应断断续续,反应时间滞后,最终导致温度、压力异常升高。
二、间接原因
一是企业重经济效益、轻安全。公司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为节省成本,以物换物置换报废的反应釜,伪造相关资料,将报废反应釜“变成”新反应釜,规避监督检验并投入使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将容积更小的反应釜更换为容积大的反应釜。
二是企业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管控不到位。企业擅自停用压力、温度监控和联锁装置。
三是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无证操作。对(邻)硝车间共有员工37人,其中管理人员5人,均未取得特种设备管理资格;操作工32人,仅2人取得了特种设备操作资格。四是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按规定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岗前培训,未有效开展特种设备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邻)硝车间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事故隐患缺乏排查和处置能力。
(以上内容整理自九江市安监局发布《彭泽县九江之江化工有限公司“7·2”压力容器爆炸较大事故调查报告》)

联系我们:
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