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 料:烷氧胺盐酸盐
化学反应:–
设 备:反应器
事故类型:爆炸
环 节:蒸馏
地 点:宁波四明化工有限公司
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460万元
环境污染:–
调查报告:有
现场图片:有
现场视频:–

2022年3月18日7时许,烷氧胺盐酸盐水溶液开始减压浓缩工艺。3月19日4时,中控室DCS数据显示烷氧胺车间R202B浓缩反应釜内压力值-0.086MPa,温度为84℃。当日8时交接班时,现场外操人员母然忠发现现场仪表显示R202B釜内温度为100℃,认为温度偏高,于是向班长李海朝汇报,李海朝未采取处置措施。11时30分许,母然忠取样发现有部分结晶,向李海朝报告是否进入下道工序;李海朝认为结晶情况不太好,决定继续浓缩。12时20分许,中控室操作人员杨棕茸听到报警,发现DCS压力数据异常(R202B釜内压力值-0.03MPa),遂通知班长李海朝,班长李海朝和母然忠赶至现场,关闭蒸气阀停止加热,并依次打开循环水回水、循环水进水阀,此时班长李海朝听到循环水设备发出异响,于是将循环水进水阀重新关闭,并安排母然忠打开了放空阀,放空口马上有白色烟雾冒出,后两人离开现场前往车间外1楼检查真空系统是否正常,并打开了真空缓冲罐的放空阀。
放空口白色烟雾持续冒出2-3分钟后,R202B反应釜多处部位也有大量白色烟雾冒出,弥漫至整个车间,12时30分许车间内发生爆炸、燃烧。12时42分消防部门到达现场开展救援,12时59分火势得到控制,13时15分扑灭明火,现场无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将事故现场残留物料(母液、粗品)取样送测,经浙江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检测:母液(甲氧胺盐酸盐水溶液)的起始分解温度为116.0℃,分解热682.5J/g;粗品(甲氧胺盐酸盐)的起始分解温度为105.9℃,分解热1721.4J/g。
同时,事故调查组组织专家进行分析并委托中国科学院材料所对样品物料进行组分技术鉴定,根据专家分析结论及鉴定报告结论,甲氧胺盐酸盐受热分解产生白色烟雾,白色烟雾中含有甲醇、氨气、氯化铵等物质。
一、直接原因
烷氧胺车间烷氧胺盐酸盐水溶液减压浓缩工序长时间超温运行未及时有效处置,釜内烷氧胺盐酸盐部分分解,导致釜内压力、温度明显升高,后物料进一步加剧分解,产生甲醇、氨气等易燃易爆物质,遇点火源引发空间爆燃。
二、间接原因
1.四明化工公司在烷氧胺车间重整建设期间项目管理混乱,工艺联锁施工委托与设计不符,未按设计要求落实事故工况的工艺联锁设置,未实现异常工况的自动化控制,项目验收走过场。
2.四明化工公司对烷氧胺盐酸盐易放热分解产生易燃易爆物质的安全风险辨识不足。工艺操作规程存在明显缺陷,无温度控制等针对性操作指标,无异常工况的处置方案。
3.四明化工公司工艺安全管理失当。事故当天,当班人员未及时处置超温异常工况;事发前,烷氧胺盐酸盐浓缩工况多次发生超温运行情况,企业未采取针对性有效措施。
4.四明化工公司员工教育培训不到位。日常生产安全教育流于形式,针对性不强,当班人员对岗位异常工况的处置不熟悉、不掌握。
5.中安质环公司2021年1月26日出具的《宁波四明化工有限公司(烷氧胺车间)烷氧胺装置复产安全评估报告》与车间现状不符,在联锁控制评价章节出具失实报告。广东政和公司在项目验收时未严格对工艺联锁情况进行确认,未发现联锁设置现况和设计不符情况。
一、直接原因
烷氧胺车间烷氧胺盐酸盐水溶液减压浓缩工序长时间超温运行未及时有效处置,釜内烷氧胺盐酸盐部分分解,导致釜内压力、温度明显升高,后物料进一步加剧分解,产生甲醇、氨气等易燃易爆物质,遇点火源引发空间爆燃。
二、间接原因
1.四明化工公司在烷氧胺车间重整建设期间项目管理混乱,工艺联锁施工委托与设计不符,未按设计要求落实事故工况的工艺联锁设置,未实现异常工况的自动化控制,项目验收走过场。
2.四明化工公司对烷氧胺盐酸盐易放热分解产生易燃易爆物质的安全风险辨识不足。工艺操作规程存在明显缺陷,无温度控制等针对性操作指标,无异常工况的处置方案。
3.四明化工公司工艺安全管理失当。事故当天,当班人员未及时处置超温异常工况;事发前,烷氧胺盐酸盐浓缩工况多次发生超温运行情况,企业未采取针对性有效措施。
4.四明化工公司员工教育培训不到位。日常生产安全教育流于形式,针对性不强,当班人员对岗位异常工况的处置不熟悉、不掌握。
5.中安质环公司2021年1月26日出具的《宁波四明化工有限公司(烷氧胺车间)烷氧胺装置复产安全评估报告》与车间现状不符,在联锁控制评价章节出具失实报告。广东政和公司在项目验收时未严格对工艺联锁情况进行确认,未发现联锁设置现况和设计不符情况。
(以上内容整理自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发布《宁波四明化工“3·19”爆燃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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