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诸暨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4•28”一般中毒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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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诸暨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4•28”一般中毒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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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关键词

物    料:氮气

化学反应:

设    备:

事故类型:中毒与窒息

    节:

地    点:浙江帕瓦新能源公司

人员伤亡:2人亡,1人受伤

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445万元人民币

环境污染:

调查报告:

现场图片:

现场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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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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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发生地点为帕瓦公司6车间4号生产线4-3#反应釜,该生产线共有4个反应釜(编号:4-1#、4-2#、4-3#、4-4#)。劳动定员 42 人,设置车间主任、车间副主任、车间稽查员、班(副)长、统计、叉车、包装、干燥、洗涤、中控、配料等岗位。车间排班执行两班两倒(白班8:00-20:00 、夜班 20:00-次日 8:00),每半个月要倒一次班,分别是 15 日和月底最后一天,倒班当天中间有一个中转班(16:00-24:00),形成二班三倒(白班 8:00-16:00、中班 16:00-24:00、夜班次日 0:00-8:00)。事故当天为月中倒班后的第一天。

2022 年 9 月 15 日 24 时许,6 车间中班在交接班时提出:4-3#反应釜内有盐结晶,需要夜班做好反应釜内空气置换准备,让16 日白班来清理。此段事故经过为实验模拟和综合研判得出的推断性结论:9月 16 日 1 时许,因下釜清理盐结晶需要,中控员代*威(夜班0:00-8:00)按照班长何*强指令打开 4-3#反应釜的压缩空气支阀。因正常开机需要,15日中班在洗完4-3#反应釜后未关闭连接4-3#提浓机与 4-3#反应釜之间回流管上的电动调节阀和手阀。此时,代*威并未留意回流管道上的手阀与电动调节阀处于开启状态,也并未留意压缩空气总阀(总阀控制 4-1#反应釜至 4-4#反应釜)处于关闭状态(事故救援第一时间发现的压缩空气总阀是关闭的),4-3#反应釜并未通入空气。由于反应釜通往中间槽的溢流管手阀在清洗过程中一直处于关闭状态,反应釜内部空气循环不畅,釜内一直存有氮气。

根据监控视频显示,9 月 16 日 7 时 11 分,班长何*强指挥中控员余*一同前往 4-3#反应釜;7 时 12 分,何*强仅佩戴安全帽,在未采取其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 4-3#反应釜清洗盐管结晶。7 时 13 分,余*发现倒在反应釜内的何*强,在未向其他人员呼救,在同样未采取受限空间作业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 4-3#反应釜施救,施救过程中,余*曾试图爬出 4-3#反应釜未果后又跌入釜内。8 时许,夜班副班长杨*发现何*强未交接班会,故前往事发现场寻找何*强,发现何*强和余*躺倒在 4-3#反应釜内。

发现事故后,车间其他员工及企业管理人员先后到达事故现场参与救援。在通入压缩空气,氧含量检测后,车间员工刘*光佩戴长管呼吸器进入 4-3#反应釜。8 时 27 分、8时 33 分,先后将余*、何*强两人救出。两人经现场初步抢救后,由企业车辆送往诸暨市人民医院抢救。入院时何*强体征经诊断为“意识丧失,口唇紫绀,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无自主呼吸,肢体湿冷”,余*体征经诊断为“意识不清,呼之不应,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无自主呼吸,心音消失,肢体湿冷”。10 时 50 分,经抢救无效后宣布余*死亡,11 时 18 分,经抢救无效后宣布何*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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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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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事故原因

    帕瓦公司因装置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缺少联锁切断等自控设施,洗釜过程中4-3#提浓机内 氮气通过回流管扩散至4-3#反应釜内富集;企业未将清洗过程、除盐结晶过程识别为受限空间作业,并制定专项操作规程对员工 进行培训;何*强在未经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未进行气体分析、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情况下,进入4-3#反应釜作业,导致吸 入氮气后窒息昏厥,中控员余*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

(以上内容整理自泰诸暨市政府发布的《浙江诸暨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4•28”一般中毒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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