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 料:氯酸钠,黄血盐钾
化学反应:原料氯酸钠、黄血盐钾及硅藻土在混合机中进行混合搅拌,热或摩擦易发生剧烈反应产生爆燃
设 备:不锈钢锥形混合机
事故类型:爆炸,火灾,坍塌
环 节:拔染剂(DBK)的生产
地 点:青岛海怡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物化工厂
人员伤亡:6人死亡,4人受伤
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900余万元
环境污染:–
调查报告:有
现场图片:有
现场视频:–
2010年3月26日下午,海怡公司生物化工厂按生产计划进行拔染剂(DBK)的生产。13时55分,将拔染剂(DBK)原料氯酸钠686kg、黄血盐钾294kg及硅藻土20kg运至干粉混合机的钢架平台上,现场负责人安排2名工人在2#混合机进行拔染剂(DBK)的生产,1名工人在2#搪瓷釜进行液体助剂生产,2名工人到车间南门外厢式货车处卸货。14时20分,一声巨响,厂房被炸倒并冒出白烟,建筑构件被抛向空中,并有部分不锈钢碎片飞出。2#混合机粉碎性爆炸,1#混合机倒在车间东侧,3#、4#混合机随混合机的钢架平台由车间东侧位移至西侧,连接钢架平台与地面的钢管发生扭曲断裂,车青岛海怡精细化工有限公司“3.26”爆炸火灾事故 间东南侧3个搪瓷反应釜倾倒在地。爆炸冲击将厂房北侧一橡胶仓库南墙大部分炸倒,形成一个宽约18米的缺口,厂房附近其他建筑物的玻璃被震碎。14时30分,仓库内发生爆炸,一些碎木被炸出,而后车间和仓库的火势变大,并有黑烟冒出,之后还有几次不大的爆炸。而后火势不断蔓延,西侧库房结构进一步受损,发生坍塌。约20分钟后,发现被第一次爆炸炸开缺口的橡胶仓库起火,火情迅速蔓延,过火面积近1000平方米。 事故造成4人当场死亡,2人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4人轻伤。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海怡公司生产印染助剂(拔染剂DBK)的生产工艺不合理,未经科学验证,将原料氯酸钠、黄血盐钾及硅藻土在混合机中进行混合搅拌,该混合物极不稳定(氯酸钠为强氧化剂,受强热或与强酸接触时即发生爆炸,与还原剂、有机物、易燃物如硫、磷或金属粉末等混合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与可燃物混合或急剧加热会发生爆炸, 禁止震动、撞击和摩擦;黄血盐钾有还原性,严禁与氧化剂等混装混运,与硝酸铜、亚硝酸钠加热时发生爆炸。氯酸钠、黄血盐钾化学性质相抵触,应严禁混合),受热或摩擦易发生剧烈反应产生爆燃,在混合机受限空间内发生爆炸。未经正规设计,使用双螺旋悬臂锥形混合机生产拔染剂(DBK),设备选型不合理,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混合机的搅拌轴螺旋绞丝及器壁均为不锈钢材质,在转动过程中一旦遇阻,易产生较大的摩擦力和热量;混合机筒体高2.34m,筒体上端直径1.848m、下端出料口直径0.3m,生产时原料的自身重量会对下料口处产生较大压力,且其螺旋绞丝与筒壁间的间距较小,在此压力下易发生夹料摩擦和碰擦,有可能导致产品爆燃;该设备加料口较小,泄压面积很小,在这样的受限空间内爆燃将迅速转化为爆炸)。 (二)间接原因 一是海怡公司自行确定生产工艺、选购生产设备,也未对生产工艺和生产装置进行安全评价,也未向任何部门进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申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设备维修和仓库管理等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格,生产现场管理不规范;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没有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二是奥润特公司作为生产场所的出租方,在不清楚海怡公司使用危险化学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化工产品生产的情况下,将房屋出租给海怡公司,为事故的发生提供了客观条件;奥润特公司对应履行的法定职责不明,对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力,安全监管不到位。三是当地政府安全监管力度不够,属地街道未认真落实网格化监管要求,没有严格认真查实企业情况,排查并监督企业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不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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