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 料:高氯酸铵
化学反应:–
设 备:电气开关柜箱
事故类型:燃爆
环 节:–
地 点:株洲市炎陵县华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干燥包装车间
人员伤亡:6人死亡,4人受伤
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336万元
环境污染:–
调查报告:有
现场图片:有
现场视频:–
2011年4月22日,13时10分华丰公司在非法组织生产高氯酸铵的过程中,干燥包装车间突然发生燃爆事故,伴随着一声沉闷的爆炸声。整个干燥包装车间的屋顶着火,干燥包装车间内3吨左右高氯酸铵成品与半成品及距干燥包装车间仅2米之隔的临时成品仓库内的10余吨高氯酸铵成品迅速燃烧。13时50分,火灾被扑灭。 当班工人共9人,其中干燥包装工吴某某、何某某、叶某某3人当场死亡;防结块操作工刘某某、朱某某和离心操作工郭某某、凌某某虽先后撤离现场,但严重烧伤(其中刘某某、郭某某、凌某某等3人在医院经救治无效死亡;朱某某烧伤程度55%,属特重度烧伤,现经治疗已暂时出院,但仍需后续皮肤移植等治疗);复分解操作工刘某某距离燃爆现场20多米远,没有受伤;当班的带班班长凌某某因到距离燃爆现场约60米的锅炉房查看蒸汽压力,没有受伤。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华丰公司干燥包装车间电气开关柜箱体内集聚的高氯酸铵粉尘,内部不防爆的电气设备产生电火花,引爆粉尘,冲开电气开关箱体,引发周边的高氯酸铵粉尘受热迅速分解,引燃车间及临近仓库内的高氯酸铵成品燃烧。 (二)间接原因 1.生产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属非法生产。 2.设计单位无设计资质、生产单位无生产资质。 3.当地政府及监管部门打击非法生产不力。
(一)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应纳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重点监控范围,对生产企业的生产和销售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二)严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规违章扩大生产经营范围。 (三)严禁无相关设计资质单位违规为其他企业进行设计、安装生产装置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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