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 料:–
化学反应:–
设 备:–
事故类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环 节:–
地 点: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境内
人员伤亡:2人死亡
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约288.5万元人民币
环境污染:–
调查报告:有
现场图片:-
现场视频:–

(一)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直接原因为温某施工队4名作业人员在安装5-1煤层中央变电所内移变底座时,擅自采用千斤顶抬升移变作业工艺且未采取移变防倾倒措施,导致抬升起的移变失稳倾倒将王某某、陈某挤压致死。
(二)事故间接原因
1.磐宏公司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出借资质,对于挂靠资质的施工队伍未进行监管。温某施工队违规挂靠资质承揽工程,临时组建施工队伍,违规分包工程,未对安全技术措施贯彻学习,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在设备安装过程中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神通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对外委施工队伍进场进行严格审核,5-1煤机电安装工程技术措施审批不严,未真正将外委施工队伍纳入煤矿统一管理,煤矿现场安全管理未与外委施工单位实现对接,对作业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对外委施工人员岗前安全教育不力。
3.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中标的外委施工队伍监管不到位,就神通煤矿对外委施工队进场审核情况未进行严格监督,安全投入不及时、不到位。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安全生产监管思想松懈,对煤矿的日常安全监管不到位,对煤矿现场作业的重点工程监督管理不到位,对外委施工队监督管理上存在缺失。
获取调查报告全文:3EHS安全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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