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宜兴市青象水泥有限公司石灰石及石膏堆积棚网架部分项目“10.3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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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宜兴市青象水泥有限公司石灰石及石膏堆积棚网架部分项目“10.3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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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关键词

物    料:

化学反应:

设    备:

事故类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节:

地    点:宜兴市青象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粉磨生产线收购兼并改造项目

人员伤亡:1人死亡

财产损失:

环境污染:

调查报告:

现场图片:

现场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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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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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31日早上7点左右,朱某松、王某中、闵某、李某峰和史某军等5人来到青象水泥公司堆棚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堆棚西北侧混凝土半墙上方C型钢的安装。混凝土半墙上方通过混凝土立柱和钢柱分为5跨,每跨需安装9条C型钢。
王某中、闵某在地面把C型钢捆绑固定,并用绳子通过预先安装在顶部的滑轮把C型钢拉上去;史某军和李某峰在混凝土半墙上方接住吊上来的C型钢,然后李某峰把C型钢一端用螺栓固定在半墙上的钢柱上,史某军把C型钢的另一端焊接在混凝土立柱上的钢制托架上。史某军未取得高处作业资格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资格证已过期(有效期至2020年11月12日)。在安装第1跨C型钢的时候,史某军和李某峰佩戴的安全带通过安全绳系在防坠器上,防坠器固定在顶部已架设好的钢结构上面。从安装第2跨开始,防坠器没有按照作业位置的变化进行移动,所以史某军和李某峰佩戴的安全带未进行固定。上午共完成4跨C型钢的安装。
吃过午饭以后,5人进行堆棚西北侧第5跨C型钢的安装,人员的分工与上午相同,安装工作从下往上依次进行。
12时11分许,史某军和李某峰分别站在刚安装好的第4根C型钢的两端进行第5根C型钢的安装,此时,2人距地面约7.5米,身上佩戴的安全带未进行固定,史某军佩戴的安全帽缺少下颌带。史某军准备把C型钢一端进行焊接固定,身体失稳不慎从高处坠落至地面,坠落过程中安全帽脱落。现场人员立刻把史某军抬上车,并送往宜兴市第二人民医院,史某军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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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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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史某军在进行高处焊接作业过程时,身体失稳不慎从高处坠落,因佩戴的安全带未进行固定,防坠落措施缺失,导致其直接坠落至地面致死,这是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赛特钢结构公司对堆棚项目安全管理缺失,这是本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1)未成立项目管理团队对堆棚项目进行管理,未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人员安全带未固定、安全帽下颌带缺失等事故隐患。

(2)未对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资格进行检查,施工现场进行高处焊接作业的人员史某军不具备相应特种作业资格。

(3)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致使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作业现场的危险因素认识不足。

2.青象水泥公司未办理相关工程建设手续,导致该工程失管漏管;同时,作为工程发包单位,对工程承包单位赛特钢结构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赛特钢结构公司安全管理严重缺失的问题,这是本起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以上内容整理自无锡市应急管理部门发布的《宜兴市青象水泥有限公司石灰石及石膏堆积棚网架部分项目“10.3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获取调查报告全文:3EHS安全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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