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半夜浜河道水质提升工程“4·29”较大中毒事故
常州市武进区半夜浜河道水质提升工程“4·29”较大中毒事故

常州市武进区半夜浜河道水质提升工程“4·29”较大中毒事故

155460 常州市武进区半夜浜河道水质提升工程“4·29”较大中毒事故
01
关键词

物    料:硫化氢

化学反应:

设    备:

事故类型:中毒和窒息

    节:

地    点:武进区湖塘镇梅园路河南桥东侧半夜浜、战斗河、里底河水质提升工程小庙浜施工现场

人员伤亡:3人死亡

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约483.8余万元

环境污染:

调查报告:

现场图片:

现场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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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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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0日,江禹建设公司项目现场负责人钱小平联系光标环保公司,提出“5月1日水质提升工程要进入试运行、将截污井提前调试到位满足运行”的要求,光标环保公司负责人孙长雪安排车间主任马业标按要求完成。4月22日,光标环保公司作业人员疫情后首次到现场开展截污井相关作业。

4月29日8时20分,光标环保公司现场负责人马业标带领闫波、娄蒙恩、李勇、赵寒为4名作业人员到场开始截污井安装作业。到场后打开进水闸门处检修口自然通风,送电抽箱体内积水,未进行强制通风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中午12点左右,娄蒙恩在未佩戴防护用品的情况下,进入截污井安装进水闸门。13时许,进水闸门螺旋杆安装到位后,作业人员离场吃午饭。15时许,5人在另一工地结束电柜安装后返回现场,准备安装截污井中间隔墙闸门,持续抽水约1小时。

16时许,当水位下降后,发现截污井内“氨气臭味”较大,马业标遂前往湖塘纺织城常州美幻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油漆销售店买回来2只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娄蒙恩拿到面具后,便戴着面具并系着安全绳进入截污井作业。娄蒙恩在井内拆葫芦线约5分钟,称截污井内气味太重,就回到地面休息,几分钟后又进入截污井内继续安装螺杆插销。约2分钟后,马业标在井外呼喊娄蒙恩,发现其没有回应并已跌入井内污水中,便立即打110报警。

此时,李勇不顾现场其他作业人员阻拦,戴着布口罩进入截污井施救,也晕倒在井内槽钢架上。马业标立即跑到工地旁梅园路上接应民警和消防救援人员。期间,赵寒为见李勇晕倒后,立即佩戴防毒面具、身系安全绳进入井内,拉李勇未果也涉险。闫波应赵寒为要求也下井参与救援,但因拉不动且感觉呼吸困难后,迅速返回了地面。

17时25分,常州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警后立即调集12辆消防车、50名消防指战员赶赴事故现场救援,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勤指挥部随警出动。

17时31分,府东路救援站在马业标带领下到达事故现场后,立即成立侦检、稀释、搜救、警戒四个小组开展救援工作。经全力搜寻救援,自21时55分至23时20分,3名遇险人员先后被救出并被送往医院,确认均已死亡。具体救援情况见《常州市武进区半夜浜河道水质提升工程“4·29”较大中毒事故应急救援评估报告》。

03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因光标环保公司未按《施工图设计》制造设备,导致人员需进入截污井内部安装,构成有限空间作业,且因井内积有大量污水,抽水搅动污水过程中释放出大量硫化氢气体;作业人员明知“臭味”较重而未采取强制送风措施、未对截污井箱体内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未佩戴具备硫化氢防护作用的防毒面具进入有毒有害气体环境进行作业,致使1名作业人员中毒,另2名作业人员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

(二)间接原因

1.光标环保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2.江禹建设公司履行总包管理职责不到位;

3.太平洋公司工程监理不到位;

4.武进排水管理中心在组织实施水质提升工程中,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项目综合协调不力,检查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

5.武进区水利局在推进水质提升工程过程中,未有效履行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检查督促武进排水管理中心安全生产工作不力;

6.武进区委、区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未能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与建设发展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对有关部门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督促指导不力

(以上内容整理自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发布的《常州市武进区半夜浜河道水质提升工程“4·29”较大中毒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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