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潘巷喷涂厂“4·11”一般爆燃事故
余姚市潘巷喷涂厂“4·11”一般爆燃事故

余姚市潘巷喷涂厂“4·11”一般爆燃事故

155460 余姚市潘巷喷涂厂“4·11”一般爆燃事故
01
关键词

物    料:

化学反应:

设    备:

事故类型:爆燃

    节:喷漆

地    点:余姚市阳明街道潘巷村的余姚市潘巷喷涂厂

人员伤亡:2人死亡、2人受伤

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约300余万元

环境污染:

调查报告:

现场图片:

现场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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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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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11日下午,余姚市潘巷喷涂厂员工朱庆孝、杨果富、陶桂英、杨友娣4人,在该厂东北角四层厂房的二层喷漆车间对铝合金零配件作喷漆处理,朱庆孝负责喷漆,其余3人负责产品摆放等工作。16时许,该车间喷台附近可燃性气体发生爆燃,并引燃喷台旁的油漆和其他可燃物,燃烧产生大量浓烟,4名作业人员被困其中。

相关人员发现事故发生后,立即拨打了110、119、120电话,同时开展现场施救,并从二层西侧的通道中救出被困者陶桂英。余姚市公安消防大队接警后,立即调动马渚中队、城区中队和阳明街道专职消防队,出动消防车7辆,消防官兵40余人。在火灾扑救中,消防官兵从该厂房四层营救出另1名被困人员杨友娣。陶桂英、杨友娣从现场救出后,被迅速送往医院救治。17时左右,现场明火扑灭,并发现了遇难者朱庆孝、杨果富的尸体。

03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该车间通风不畅,喷漆作业过程中,油漆、稀释剂等释放的可燃性气体在喷台周边积聚,与空气混合后处于爆炸极限,遇电火花或静电等点火源后发生燃爆。

(二)间接原因

余姚市潘巷喷涂厂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朱治才、周勇和潘岳根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内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按规定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投入不足,车间内电气设备未整体防爆,安全生产设施、设备配备不到位;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下达的停止生产作业的指令,私自接通电源,擅自恢复生产;擅自进行建筑分隔,影响通风和逃生。

(以上内容整理自余姚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发布的《余姚市潘巷喷涂厂“4·11”一般爆燃事故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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