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2·23”爆燃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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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2·23”爆燃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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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关键词

物    料:硝基苯、无水氢氧化钠

化学反应:硝基苯在无水氢氧化钠混合呈碱性后在183℃左右时瞬间分解放热

设    备:RA335反应釜

事故类型:爆炸

    节:清洗

地    点:A7车间B班S2岗位

人员伤亡:3人受伤

财产损失:约145万元

环境污染:

调查报告:

现场图片:

现场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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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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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22日9时左右,杜永标在与A7车间B班S2岗位操作工马永清交接班时,告诉其RA335反应釜已经清洗过了,釜壁仍有积料。9时30分左右,马永清将此情况向当班值班长杨权标汇报,杨权标到现场查看情况后,又将此情况向A7车间工艺工程师张卫作了汇报。10时左右,张卫在了解情况以后来到值班长办公室,和A7车间生产主管吴兆军口头商议洗釜方法,张卫提出采取参照蒸馏紫28硝基苯母液回收硝基苯的方式,在RA335反应釜内加入2000升纯硝基苯、400升32%氢氧化钠溶液来蒸馏硝基苯,以将釜壁清洗干净,随后其编制了《Brownanthrimide清洗操作法在RA335》,并在操作法上签字后放在了杨权标桌上,吴兆军在批准栏上签字后将操作法放回。10时50分左右,杨权标在接收到操作法后,用对讲机呼叫马永清到值班长办公室,将操作法交给马永清,让其按照步骤进行操作。

12时30分左右,马永清在吃过午饭以后开始准备操作法中的洗釜物料,先后在RA335反应釜内加入850升纯硝基苯(公司外购)、600升蒸馏紫28硝基苯母液的回收硝基苯和400升32%氢氧化钠溶液,因为加入硝基苯的量不足2000升,马永清便向杨权标汇报,杨权标去找张卫汇报,并提出FX341处还有一桶生产上一批次KD时从RA340反应釜洗釜蒸馏回收的硝基苯(50升左右)和一桶生产上一批次KD时从RA335反应釜FB335玻璃分离器处回收的硝基苯(150升左右),张卫考虑到硝基苯量不够便同意将这两桶硝基苯加入。

15时左右,马永清在接受指令、加完所有物料以后,按照操作法对RA335反应釜进行3次氮气置换,随后开启氮气保护,保持釜内氮气流量5m3/h,然后开始操作升温。20时30分左右,马永清与下一班操作工阮新兵交接班,此时RA335反应釜夹套温度为190℃、釜内温度为126℃。21时22分左右,阮新兵接班后,当班值班长蒋志军发现玻璃分离器内水分较多,釜内温度上不去,便通知阮新兵将水排掉,阮新兵便将夹套温度降至180℃,将玻璃分离器内水排掉一部分,随后釜内温度继续上升。23时04分左右,RA335反应釜出现一次高液位报警(经调查组调查证实为误报),23时28分左右被确认。2月23日0时17分左右,釜内温度已上升到177℃左右,阮新兵将夹套温度上调至215℃,此时RA335玻璃分离器水位已有半小时未上升,随后阮新兵下楼到休息室内休息了一会。0时23分左右,RA335反应釜发生爆炸(DSC显示釜内温度183℃、夹套内导热油温度217℃),事故造成A7车间二楼、三楼部分管道设备及门窗损坏,车间南北两面泄爆墙对爆炸冲击波进行了充分的泄压,随后车间二楼和南面厂房发生着火。事故发生后,企业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当班员工往紧急集合点撤离,当班值班长蒋志军清点人数后发现李大伟未集合,于是立即返回事故现场寻找,后在A7车间三楼东侧RA301反应釜附近发现李大伟并将其搀扶至安全位置。

接报后,市政府分管领导带领江北新区管委会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指导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经消防部门全力扑救,明火于2月23日03时35分左右被完全扑灭。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现场处置人员第一时间关闭雨排阀门、打开事故池。因处置及时得当,消防水未外排,事故未对周边大气水体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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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硝基苯在无水氢氧化钠混合呈碱性后在183℃左右时瞬间分解放热,造成釜内瞬间内压急剧增大并最终导致事故发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变更管理不到位。德司达公司建立了变更管理制度,但工艺员擅自变更洗釜操作法,该操作法的评估、计划、批准、实施等各个环节都未按照公司变更管理制度来落实,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德司达公司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力,在采取新工艺洗釜之前,未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未采取有效的技术、管理措施,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3)人员配置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存在缺陷。德司达公司法人代表长期不驻厂办公,也未将其职责委托代理,公司副总、A7车间生产经理等重要管理岗位空缺后未及时配备,致使安全生产管理出现盲区,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以上内容整理自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应发布的《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2·23”爆燃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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