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佳和日化有限公司 “9·28”硅酸钠生产装置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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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佳和日化有限公司 “9·28”硅酸钠生产装置爆炸事故

155460 南京佳和日化有限公司 “9·28”硅酸钠生产装置爆炸事故
01
关键词

物    料:蒸汽

化学反应:

设    备:搅拌罐

事故类型:爆炸

    节:充蒸汽

地    点:南京佳和日化有限公司泡花碱车间

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约47万元

环境污染:

调查报告:

现场图片:

现场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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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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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8日上午8时许,南京佳和日化有限公司泡花碱车间班组长涂某来带领姜某华、孙某福、欧某华、王某庆、谢某华等5名操作工开始进行泡花碱生产作业。涂某来在配料池内将氢氧化钠与石英砂按照比例进行配料,配完后进行搅拌,使用送料泵将配料送入搅拌罐内,由涂某来负责向搅拌罐内充蒸汽,配料工作约需30-40分钟,充蒸汽时间约需一小时。在涂某来对搅拌罐内充蒸汽的同时,其他工人继续进行下一个搅拌罐的配料作业。11时许,孙某福、欧某华、王某庆、谢某华等4名工人完成配料工作后,下班离开车间。涂某来开始向第三个搅拌罐内充蒸汽,随后离开公司去厂外吃午饭,姜某华留在车间内。11时30分许,涂某来吃完午饭回到泡花碱车间。12时许,第三个搅拌罐充气完毕,涂某来开始给第四个搅拌罐充蒸汽,期间,姜某华离开车间外出吃午饭。13时许,第四个搅拌罐充蒸汽结束,涂某来关闭所有蒸汽阀门,并放空气包里的蒸汽。约15分钟后,涂某来回到搅拌罐操作平台查看运行情况,其中,第四个搅拌罐的压力约为0.64MP,便离开了工作岗位。13时20分许,泡花碱车间第3号搅拌罐突然发生爆炸,造成车间内部分生产设施、设备受损。

事故发生后,南京佳和日化有限公司立即报告政府有关部门,并清点人员、设置警戒线、查看周边受损情况,市、区领导得知情况后,高度重视,立即带领相关部门前往事发单位组织救援等工作。经现场处置,事故于当天13时50分许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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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为第3号搅拌罐内壁长期受强碱腐蚀和石英砂磨损,无法承受工作压力造成搅拌罐的爆炸。

(二)间接原因

(1)非法建设生产。泡花碱项目在2008年底建设之初,没有经过立项审批,没有经过有资质单位设计,也没有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任何手续,违法组织建设,并在没有核实工艺安全可靠性的情况下投入生产。

(2)蓄意逃避监管。该企业有组织性的进行非法违法生产泡花碱产品,该生产装置投入使用以来,从未将其纳入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从未对其进行过安全检查和管理;在2018年的安全现状评价中,在向评价机构提供的全厂相关资料和总平面布置图上,均无该生产装置,回避了中介机构对泡花碱车间的安全评价;为逃避监管部门的检查,该企业泡花碱生产装置搅拌罐的安装、维修,没有按规定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作业,而是由该企业负责组织实施;私自铺设蒸汽管线,连接至泡化碱生产装置,并将管线标识为去“劳服”蒸汽,且从未将该蒸汽管线向有关部门报检;该公司还采用加装铁门、顶棚和围墙将该生产装置进行故意遮挡,并采取临时停产的方式应对有关部门的检查。

(3)无视生产安全。主要负责人徐某诚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淡薄,无视国家法律要求,重效益轻安全,漠视员工的生命安全,在职工多次向其报告该生产装置存在重大隐患的情况下,不仅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仍然安排员工继续生产,没有履行自身应有的安全生产职责,没有认真深入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培训责任不落实,未将泡花碱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性告知员工,没有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导致员工缺乏基本的安全常识和能力,对生产装置存在的危害因素不了解。泡花碱车间负责人王某浦安全意识淡薄,对泡花碱车间生产中的危险性认知不足,心存侥幸,在明知泡花碱车间及搅拌罐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违章指挥从业人员进行生产作业,对泡花碱车间存在的安全隐患,在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后,在主要负责人没有及时处理的情况下,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安全总监王某安全生产履职不到位,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明知公司内部存在非法建设、违法生产的泡花碱车间,放任不管,对泡花碱车间违法生产作业从未制止,也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安全管理混乱。该公司泡花碱车间特种设备未纳入安全管理,非法违法使用搅拌罐等特种设备,从未将搅拌罐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注册登记②,也未对搅拌罐做定期法定检验,日常维护保养不落实,且在生产过程中,未按照生产装置的设计参数规范生产,使用超范围介质(强碱)生产。自2019年2月份以来,5台搅拌罐均多次出现破损、泄露等情况,公司未引起高度重视,安排无资质单位和人员仅将破损处焊补后继续使用,爆炸后勘察发现壁厚最薄处为3.24mm(见附件4设备壁厚测定报告,出厂时壁厚为14mm),远低于设备设计的计算厚度(安全使用最低厚度)5.74mm。此外,事故发生当天,2名操作工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致使现场无人监护设备运行情况。

以上内容整理自栖霞市人民政府应发布的《南京佳和日化有限公司 “9·28”硅酸钠生产装置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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