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 料:玻璃钢、电线电缆、罐道木等可燃物
化学反应:–
设 备:–
事故类型:火灾
环 节:罐道木更换作业
地 点:山东烟台招远市夏甸镇曹家洼金矿3号盲竖井
人员伤亡:4人受伤,6人死亡
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375.86万元
环境污染:–
调查报告:有
现场图片:有
现场视频:–
(图源:网易) 2021年2月17日0时14分许,烟台招远市夏甸镇曹家洼金矿3号盲竖井罐道木更换过程中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0人被困。经全力救援,4人获救,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75.86万元。 事故发生前,共有10人在井下工作。其中王德铅施工队5人在3号盲竖井-470米以上进行罐道木更换作业。曹家洼金矿水泵工杨某、刘某平分别在-265米、-660米水泵房值守,卷扬机工尹某东在3号盲竖井井口卷扬机房内工作,带班副总工程师庄某远、安全员臧某财在-265米3号盲竖井井口附近值守。 2月16日19时16分至事故发生前,王某亭等对固定罐道木的螺栓、工字钢、加固钢板进行切割作业过程中,产生的高温金属熔渣、残块断续掉落,其中在16日23时45分后有大量高温金属熔渣、残块频繁掉落。17日0时14分许,持续掉落到-505米处梯子间部位的高温金属熔渣、残块引燃玻璃钢隔板着火,火势逐渐增大继而又引燃电线电缆、罐道木等可燃物,沿井筒向上燃烧迅速蔓延至-265米中段3号盲竖井井口、附近硐室和部分运输大巷,高温烟气进入-265米中段巷、7号盲斜井、-480米中段巷、5号盲斜井、1号竖井、1号斜井。 0时33分,2号竖井卷扬机工杨某叶发现井下停电,报告值班主任王某志。王某志核实情况后,向值班矿长徐某栋报告井下停电及地面核实的1号竖井、1号斜井有冒烟、异味等情况,徐某栋立即报告曹家洼金矿法定代表人王某志、矿长李某桂、安全总监宋某。 事故发生后,企业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逐级上报到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急管理部。 接到事故报告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立即安排部署抢险救援工作。省委书记刘家义,省委常委、秘书长刘强,副省长汲斌昌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由汲斌昌同志任总指挥的省市县一体化现场救援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应急救援、警戒保卫、医疗救护、技术处置、后勤保障、舆情控制、善后工作等8个专项工作组。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副局长黄锦生带领应急管理部工作组及专家迅速赶赴现场指导救援。指挥部紧急调集11支队伍、214人赶赴现场救援。先期到达的招远金都救护队、山东黄金救护队、龙矿救护大队分批分组下井灭火降温、搜救被困人员。 经过全力搜救,被困人员刘某平于10时23分,王某亭、赵某方、李某尊于11时10分安全升井。6名遇难人员遗体于16时50分升井,现场救援结束。 经环保部门监测,此次火灾事故未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在拆除3号盲竖井内-470米上方钢木复合罐道过程中,违规动火作业,气割罐道木上的螺栓及焊接在罐道梁上的工字钢、加固钢板,较长时间内产生大量的高温金属熔渣、残块等持续掉入-505米处梯子间,引燃玻璃钢隔板,在烟囱效应作用下,井筒内的玻璃钢、电线电缆、罐道木等可燃物迅速燃烧,形成火灾。 (二)间接原因 1.曹家洼金矿未依法落实非煤矿山发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 (2)外包队伍安全管理混乱。 (3)罐道木更换工程管理不到位。 (4)动火作业管理缺失。 (5)事故矿山开采管理混乱。 (6)应急管理不到位。 2.王德铅施工队违规实施罐道木更换工程作业 (1)违规承揽矿山施工工程。 (2)未健全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违规实施动火作业。 3.温州井巷公司未依法落实非煤矿山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温州井巷公司招远办事处违规出借矿山工程施工资质、对王德铅施工队管理缺失。 (2)温州井巷工程公司对招远办事处及项目部疏于管理。 4.招远市夏甸镇党委、政府未依法履行镇办企业管理职责 5.招远市应急管理局未依法履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职责 6.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依法履行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职责 7.招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未依法履行黄金行业主管部门职责 8.招远市矿业秩序整顿指挥部办公室未认真履行矿产秩序整顿工作职责 9.招远市党委、政府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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