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 料:煤气
化学反应:–
设 备:管道
事故类型:闪爆,泄漏,火灾
环 节:安装恢复工作
地 点:新疆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兴业路1号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人员伤亡:1人死亡,6人受伤
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460.78万元
环境污染:–
调查报告:有
现场图片:有
现场视频:–
2023年5月8日,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安排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7名施工人员对B系列6号气化炉进行安装恢复工作,当日12时30分左右现场出现一次晃电导致气化炉停工,晃电恢复开工过程中,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未对6号气化炉现场施工人员进行警示并要求撤离。18时08分,在B系列5号气化炉在开炉、并炉过程中,粗煤气分离器出口第二处45°弯头至三通处压力管道出现泄漏引发闪爆。火光亮度较高,呈现团状偏白色,随后呈现浅黄色,并迅速向周围扩散。燃烧持续约15秒后火势减弱消失。爆炸和火势蔓延中有物体被抛出,并产生大量烟气。 闪爆发生时,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7人正在气化B区六楼作业,其中周璐、张明理、王彩峰、李峰、贾文龙、高昆等6人在5号气化装置东侧(原6号气化装置位置)进行吊装作业(其中周璐位于6层外平台),张强在7号气化装置处(位于6号气化装置东侧)。爆炸造成周璐由6层外平台掉落至4层外平台桥架后死亡,张明理、王彩峰、李峰、贾文龙、高昆、张强等6人受伤(张明理、贾文龙重伤)。 18时8分左右,气化装置气化B区发现5号气化装置附近爆炸起火;18时10分左右,当班调度立即电话向值班领导汇报情况,同时立即通知,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消防队赶往现场进行救援,并通知120赶往事故现场;18时15分左右,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消防队达到B系列气化厂房展开灭火;18时25分左右,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组织人员展开救援,将救出伤员送往淖毛湖镇人民医院;18时35分左右,伊吾县消防大队达到现场展开灭火救援,将救出送往淖毛湖镇人民医院;19:00点左右明火扑灭;20时左右,被困人员全部救出。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根据调查询问、现场勘验、视频监控和鉴定报告等,综合认定此次事故原因系B系列5号气化装置开工恢复过程中,粗煤气分离器出口第二处45°弯头至三通处压力管道在受到交变应力的影响下,致使薄弱环节处开裂泄漏。粗煤气在泄漏后聚集浓度达到爆炸极限遇静电引发闪爆。 (二)间接原因 (1)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6号气化炉恢复升级项目,未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手续擅自施工。 (2)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5月8日全厂停电至恢复开车过程中,未按照《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3034-2022第4.9.3.8“开停车过程中应严格控制现场人员数量,应将无关人员及时清退出场”的规定,未清退中化二建公司现场施工人员,致使该公司施工人员出现伤亡。 (3)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管理者和员工安全意识淡薄。明知危化品生产装置开车过程存在风险,停电后多台生产装置同时开车,现场存在多处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情况。未有效履行吊装作业监护人职责,未及时告知吊装单位作业区域生产装置正在开车这一重要信息。 (4)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当天运行人员在5号炉并网前,人工取样过程中未严格落实《造气车间气化装置岗位操作规程》的有关要求。 (5)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在粗煤气管线多次测厚没有减薄情况后,未及时调整测厚点,造成现场粗煤气分离器至母管两处45°弯头从投产至事故前长达11年未进行过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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