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 料:–
化学反应:–
设 备:–
事故类型:火灾
环 节:–
地 点:茂名高新区
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约3.45万元
环境污染:–
调查报告:有
现场图片:有
现场视频:–
2020年2月7日,润东公司当班人员分别为班长陈某贵,操作工黄某锋、周某成,地磅工廖某权,于上午8时开始上班。下午16时17分许,油品中介人员陈某宣来到润东公司找黄某锋提出要取样了解该公司储存的油品质量情况。16时24分许,黄某锋穿戴工作服和防护手套,手提两个塑料空桶(各约40 L)和一个300 mL的塑料取样瓶进入储罐区,陈某宣也手提两个塑料空桶跟在黄某锋身后进入储罐区,16时25分许他们来到TK108号储罐处,黄某锋把一个塑料空桶挂在罐底导淋口,开阀放油,装了约半桶油品,关阀取下塑料桶,继续按上述步骤用第二个塑料空桶装了约半桶油品,然后陈某宣提走两个已装了半桶油品的塑料桶;16时27分许黄某锋把第三个塑料空桶挂在TK108号储罐的罐底导淋口,然后左手拿塑料取样瓶靠近导淋口,右手打开阀门,开始接样品;在塑料取样瓶大约装了一半样品时,黄某锋转了两圈阀门手轮(此时阀门未关闭),发现阀门手轮部位开始着火,16时28分火苗由小变大快速蔓延到导淋口导致火灾发生。 发生火灾后,厂区现场人员立即展开救火,同时地磅工廖某权迅速报火警。16时29分许,茂名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润东公司火警后,加强第一出动,调派全勤指挥部、特勤站、袂花站、水东站、双山三路站、红旗南路站、茂石化乙烯消防队共22辆消防车,97名指战员赶往现场处置。16时45分,消防救援力量到达现场,采取“先控制、后消灭”的战术措施,17时14分关闭泄漏阀门,17时18分明火被全部扑灭,17时28分现场处置完毕。17时02分起,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监测站对厂区周边大气现场监测,除检测出1个点位VOC为0.08 ppm外, 其余点位未检出VOC数值,事故对周边空气环境影响轻微;救火过程中的事故消防水除少量溢出厂外水沟被堵截外,其余都被引入厂内应急水池,没有外排水体,18时30分经对下游袂花江水体采样监测,均未检出苯、甲苯等特征污染物,事故对下游水体环境没有造成污染影响。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润东公司操作工黄某锋未按照国家标准《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GB/T4756-2015)相关规定使用专用工具从TK108号储罐的取样口取样,而是违规到TK108号储罐的罐底打开仪表变送器的导淋阀并使用塑料取样瓶在导淋口取样,塑料取样瓶产生静电放电,点燃了可燃气体混合物,引发火灾。 (二)间接原因 1.润东公司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该公司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在主体工程、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即投入使用,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问题突出,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 2.润东公司未制定储罐取样作业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混乱。该公司未制定本单位储罐取样作业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且其操作工黄某锋在事故发生前未经请示当班班长、公司领导同意,也未办理进入储罐区的登记手续,便擅自带外来人员进入公司储罐区取样,违反了公司的《油库安全制度》有关规定。该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极其混乱,导致安全生产风险增大,进而引发事故。 3.润东公司安全培训教育流于形式,员工安全意识淡薄。该公司对员工开展的新入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未按照规定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致使现场操作工不知悉储罐储存的物料及其安全风险,不掌握工作岗位的安全操作、应急处置技能,安全意识极其淡薄,进而导致事故发生。 4.润东公司主要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架构混乱。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肖某清作为企业的最高决策者,指定许某洪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但不授予最高管理权限,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也未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导致安全生产管理架构混乱;无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及时消除企业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而引发事故。 (一)深刻反思教训,坚决扭转化工事故多发被动局面。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全面强化安全检查工作;对治理整改工作进展缓慢问题挂牌督办。要深刻反思事故教训,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分析化工安全形势,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坚决扭转化工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 (二)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 (三)深入开展化学品罐体罐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行业违法行为。明确职责,细化工作措施,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推动企业加强化学品罐体罐区生产运行的安全管理。重点查处危险化学品“未报先建”、“未验收先投入使用”的非法违法建设行为,严厉打击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等行为,并依法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予以惩戒。 (四)加强事故警示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剖析本地区存在的问题,部署防范事故措施,督促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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