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7月22日3时43分,京珠高速公路河南省信阳市境内发生一起特别重大卧铺客车燃烧事故,造成41人伤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42.06万元。
2011年7月21日10时7分,事故客车从威海交运集团客运二分公司停车场出发前往湖南省长沙市,班线全长共计1773公里,至事故发生时已行驶1254公里,用时17小时40分钟。
车辆发车前报班时,车上只有驾驶员孙常芹、邹建洲和实际管理者李刚等3人,且驾驶员邹建洲提供的《客运班车驾驶员即时驾驶证明》显示不是本车驾驶员,不符合单程800公里以上线路配备3名驾驶员的公司规定。因此,汽车站报班员要求车辆完备相关手续后再报班。但是,该车此后并未按照公司规定采取相关措施,也未再报班就直接出发了。
7月21日10时17分,驾驶员孙常芹将车开到位于威海火车站北100米处的威海市长峰基础公司院内,装载10箱偶氮二异庚腈和其他乘车人员。11时12分,该车行至威海汽车站安检补票签章处附近停车上客,后经烟威高速离开威海,并沿烟威高速、204国道、潍莱高速、青银高速、济广高速、日南高速、京珠高速路线方向行驶。下午17时40分,该车行驶至青银高速和临淄至齐都公路立交桥时,装载另外5箱偶氮二异庚腈。车辆行驶过程中,在沿途多地上下旅客、装卸货物,在山东省邹平县境内开始超员,最后一次上客是在山东省菏泽市。
7月21日23时27分,事故客车从日南高速公路豫鲁收费站进入河南省境内。7月22日3时10分,事故客车在京珠高速公路确山服务区停车,车辆换由邹建洲驾驶。3时43分,当事故客车(实载47人)行驶至京珠高速公路河南省信阳市境内938公里115米处时,突然发生爆燃,客车继续前行145米至京珠高速公路938公里260米处,与道路中央隔离护栏刮蹭碰撞后停车,共造成41人死亡、6人受伤,客车严重烧毁,直接经济损失2342.06万元。
7月22日凌晨3时45分,河南省信阳市公安局110接到事故报警后,指派高速交警、消防、派出所等警力迅速出警,并通知120急救中心等相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全力做好车辆灭火、伤员救治、现场勘查、交通疏导和秩序维护等工作。河南省信阳市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4时36分,6名伤员全部被救离现场,并被送至信阳市中心医院紧急救治;当日14时,41名遇难者遗体全部被送至信阳市金山殡仪馆妥善安置。
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组成联合工作组,于当日赶到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地方政府做好善后事宜。山东省、河南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及受伤人员救治工作,善后处理工作平稳有序。
(图片来源网络)
直接原因:
鲁K08596号大型卧铺客车违规运输15箱共300公斤危险化学品偶氮二异庚腈并堆放在客车舱后部,偶氮二异庚腈在挤压、摩擦、发动机放热等综合因素作用下受热分解并发生爆燃。